渠县“十项措施”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
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,渠县出台了《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》,推出了十项*策措施。这些*策措施涉及到项目建设、企业培育、技术创新、品牌创建、税收金融等方面。
工业投入支持。从2011年起,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,并纳入财*预算。2011年,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,此后每年增加500万元,到“十二五”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达4000万元以上。
区建设支持。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业主,3年内其租金收入的营业税、城市建设维护税县级分享部分,全额补助投资者。标准厂房建成后出现空租的,一年内给予投资者每平方米5--l0元年租金补助。
“退城进园”支持。对退城进园企业的原有土地,由县*府收回储备,按照城市总体规划,属商住用地的,对外公开进行招、拍、挂竞价出让;属公益事业用地的,按相关*策规定执行。*府将土地使用权拍卖净收益,全部用于退城(场镇)进园企业的改造提升、扩能发展和企业内部基础设施建设。
工业项目支持。对企业技改投入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*策的技改项目,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%对企业贷款或债券融资贴息。无银行贷款的项目,县财*给予奖励性补助。对新建投资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,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,由县财*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%奖励企业发展。实行项目基础设施补贴制,对在园区内落户的项目,按新增投资总额的额度,给予不同程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。
技术创新支持。对企业实施国家、省技术创新项目,给予开发经费补助。对新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的,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和和l0万元奖励。
企业培育支持。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;每跨越20亿元再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。
品牌创建支持。对首获中国弛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;对首获四川名牌、四川著名商标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首获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中介招商支持。引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‰奖励引资人。对转移到渠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、5000万元以上、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l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的转移资金补助。
企业创税支持。对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,且当年税收增幅达到100%以上、60--100%、30--60%的,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奖励。对当年入库税金达到300--600万元、600--1000万元、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上,且与上年度相比有增长的企业,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
金融信贷支持。县内金融机构在确保完成下达的当年新增贷款目标的基础上,向中小工业企业发放1年期以上贷款的,按新增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;向中小工业企业发放3年期以上贷款的,按新增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予以奖励。